关于做好城乡建设领域“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3〕31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城乡建设领域“2013年全国节能
宣传周活动”期间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高新区建管局、经开区建管局、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筑节能协会,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部门《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2013年6月15日至21日举办以“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期间,积极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宣传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努力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13年6月15日—21日。
二、宣传主题
今年全市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实施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美丽家园。
三、活动内容
(一)在重庆日报、重庆建设网、重庆建筑节能网以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杂志上开辟宣传栏,宣传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果,介绍先进区县建筑节能工作经验,普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知识。具体工作由市建筑节能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在当地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和板报,在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悬挂标语横幅,在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等。
(三)市建筑节能协会、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开展对行业企业和普通民众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培训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要确保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各住宅小区、在建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及工地围墙标语不少于1条,在当地媒体专题宣传不少于1次。
(三)请各区县城乡建委将本地区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包括工作简报、影像资料、参与人数等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联系人:
市城乡建委节能处:赵本坤 廖袖锋
电 话:63672728(兼传真)
市建筑节能中心:王徽
电 话:63617110 63621184(传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