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办事指南(试行)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
二、受理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准备
申报单位登陆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网站()获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清单。
2、 填报申报书
a、 申请单位登陆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网站申报系统;
b、 注册;
c、 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书;
d、 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e、 按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
f、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确认和网站上的版本号一致)及申报材料提交于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节能处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形式审查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一次性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窗口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窗口将申报材料转交评审机构及日常管理机构。
申报单位接到受理通知后,进入评审流程。
四、评审流程
1、评审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登陆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网站()下载评审材料清单并根据清单的要求准备评审材料.
2、提交评审材料
a、申报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署《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协议书》;
b、申报单位向评审机构缴纳评价费;
c、申报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材料;
3、组织评审
评审机构在核实评审材料达到评审要求后在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专家。评审机构将评审安排报送市城乡建委,经市城乡建委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
五、公示及颁发标识
1、公示
市城乡建委收到评审合格报告等资料后,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城乡建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颁发标识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市城乡建委公布,并颁发我市绿色建筑标识。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评审机构: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评审机构办公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重庆大学B区)第三教学楼5楼3505室
电 话:023-65128079
传 真:023-65128081
电子邮箱:cqgreenbuilding@163.com
网 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